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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8日電)Uber因廣告不實遭公平會罰新台幣100萬元,公平會主委吳秀明表示,Uber創新雖有爭議,但對消費者來說未必是負面的,因此,只針對最單純的廣告不實進行處罰,已網開一面了。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舉辦「2016台灣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國際研討會」,吳秀明表示,技術創新而崛起的商業模式,如共享經濟、大數據的應用或物聯網的使用等,其所衍生出的競爭法議題,已成為國際間共同關注的焦點。 對於共享經濟如優步(Uber)等破壞式創新,吳秀明表示,公平會當時考量Uber雖有爭議,但其創新對消費者未必是負面的,因此,日前只針對最單純的廣告不實部分進行處罰,其實已經網開一面了。 吳秀明指出,公平會當時認為Uber的破壞式創新仍有所爭議,但覺得可以讓它再發展一段時間看看,否則「以違法取得競爭優勢」,也可以作為處罰的依據。 同時,吳秀明強調,Uber廣告若持續不實,公平會還是會繼續開罰,「如果廣告上有但書沒有載客執照,也沒有經營權,那公平會就不罰了,或者就不要做廣告了」。 此外,對於日月光與矽品合組控股公司案,吳秀明表示,因業者在申報書上未清楚交代控股公司,該案目前還在補件中,尚未正式起算審查時間。10506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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